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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增值税加计抵减部分要交企业所得税吗?
【回答】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
(九)其他收入。”
财政部会计司在《关于〈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适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解读》中明确,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实际缴纳增值税时,按加计抵减的金额贷记“其他收益”科目。增值税加计抵减部分不属于免税收入,也不属于不征税收入,应计入所得税收入总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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