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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决策部署,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场监管总局、税务总局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实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近期若干举措的通知》,其中就提到“全面落实简易注销、普通注销制度,完善企业注销“一网服务”平台。完善歇业制度配套政策措施。”那么,税务注销如何办理?
市场主体的退出是现代企业管理中非常常见的一环,为进一步畅通市场主体退出渠道,降低市场主体退出成本,税务注销分为简易注销和普通注销。
纳税人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注销时,税务部门进行税务注销预检,检查纳税人是否存在未办结事项。
1. 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纳税人
主动到税务部门办理清税的,税务部门可根据纳税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2. 办理过涉税事宜的纳税人需要注销税务登记
可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根据《关于简化办理市场主体歇业和注销环节涉税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2号),自2022年7月14日起,“两证整合”改革实施后设立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如果未办理过涉税事宜或者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没有领用、没有代开过发票,且没有欠税、没有其他未办结事项,可免于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直接向市场监督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为持续优化简易注销程序,进一步提升本市简易注销办理效率。企业可通过“上海企业登记在线”的“简易注销异议预检”功能,在简易注销公示期内,线上发起异议预检申请,在线获取税务预检结果。
在办理简易注销公告后,简易注销公告信息同步税务部门,并在纳税人端的电子税务局“我的待办”中生成简易注销未办结事项的待办任务。
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务局,通过首页的【我的待办】,点击【详情】进入“简易注销纳税人未办结涉税事宜查询”功能,查询税务的未办结事项,并根据提示进行办理。
(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公告后会在我的待办收到待办事项)
(点击【详情】查询未办结涉税事宜)
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套餐业务】中的【清税注销套餐】,进入办理页面。
选择注销原因,选择经办人,自动带出经办人相应信息。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办理企业税务注销程序的通知》(税总发〔2018〕14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 更大力度推进优化税务注销办理程序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9〕64号)规定,对于满足即办资格的纳税人,可在即办条件验证结果通过的情况下,采取承诺制即办注销。对于不满足即办资格的纳税人,可按照一般注销流程,经审批后完成注销。
一、纳税人满足即办资格注销
1. 不存在未办结事项
对于符合即办资格,且不存在未办结事项的纳税人,可点击“申请注销”,在注销套餐中直接将企业进行注销,并打印下载清税证明。
2. 存在其他条件验证结果不通过
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办理企业税务注销程序的通知》(税总发〔2018〕149号)承诺制容缺办理注销的纳税人,可在注销套餐中下载打印注销承诺书,请当天携带承诺书和相应注销登记所需材料至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大厅办理;隔天承诺书自动作废,需重新在电子税务局注销套餐业务中打印承诺书。
3. 存在即办条件验证结果不通过
纳税人可以选择打印未结事项告知书,并可在即办条件验证结果不通过指标处理完毕后,通过承诺制容缺办理注销,或在所有指标验证通过后,发起即办注销。
查看具体校验未通过的指标,对于可在网上办理的事项,则在监控项目最后办理列显示“网上办理”,点击即可跳转办理。
对于仅支持线下办理的指标,则不显示“网上办理”,监控项目最后办理列仅显示“大厅办理”,点击“查看”,可查看指标详情。
二、纳税人不满足即办资格注销
针对不符合即办资格的纳税人,及注销原因为“依法合并”、“依法分立”的纳税人,可在所有强制类未办结事项办结后,通过“申请注销”按钮,发起一般注销流程,经审批后完成注销。
第一步:指标校验
对于可在网上办理的事项,则在监控项目最后办理列显示“网上办理”,点击即可跳转办理。
对于仅支持线下办理的指标,则不显示“网上办理”,监控项目最后办理列仅显示“大厅办理”,点击“查看”,可查看指标详情。
在存在强制类未办结事项情况下,点击“打印未办结事项”按钮,可下载打印未办结事项。在所有强制类未办结事项办结后,点击【申请注销】,发起一般注销流程,经审批后完成注销。
第二步:填写申请表
第三步:上传附报资料
第四步:确认信息是否有误,点击【提交】
第五步:等待税务人员受理通过后下载打印受理通知书
企业成功注销后(包括即办注销和一般流程审核通过),可通过电子税务局依次点击【登录】,在右侧【其他功能】导航栏中找到【注销税务登记查询】,下载清税证明/注销税务登记税务事项通知书。
也可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打印清税证明/税务事项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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