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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我公司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收到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兑付,对方为房地产企业,已经倒闭,应该如何会计处理?
【回答】
《小企业会计准则》第九条规定:“应收及预付款项,是指小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各项债权。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其他应收款等应收款项和预付账款。”
第十条规定:“第十条 小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减除可收回的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应收及预付款项,作为坏账损失:
(一)债务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其清算财产不足清偿的。
……
应收及预付款项的坏账损失应当于实际发生时计入营业外支出,同时冲减应收及预付款项。”
根据上述规定,对方已倒闭,收到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兑付,应借记“营业外支出”,贷记“应收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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