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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如何开具红字发票?
【回答】
(1)受票方未做用途确认及入账确认的,只需找到需要开具红字发票对应的蓝字发票,选择好数电票票种和开具红字发票原因,提交并确认后即开票成功,实现确认即开具。
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开票业务】→【红字发票开具】或点击【税务数字账户】→【红字信息确认单】进入红字发票业务模块。在常用功能模块点击【红字信息确认单录入】,选择需要开具红字发票对应的数电票信息,确认已选发票信息,包括基本信息、数电票票种、开具红字发票原因,点击提交并确认,红字发票即开具成功,实现确认即开具。
(2)受票方已进行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的,任意一方都可填开并上传《红字信息确认单》,而后需要对方进行确认,但一经确认即自动开票成功。
以销售方申请《红字信息确认单》为例,流程如下:
◆销售方: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开票业务】→【红字发票开具】或点击【税务数字账户】→【红字信息确认单】进入红字发票业务模块。在常用功能模块点击【红字信息确认单录入】,选择需要开具红字发票对应的数电票信息,确认已选发票信息,包括基本信息、数电票票种、开具红字发票原因,点击提交并确认,此时系统将红字信息确认单发送对方,等待对方确认。
◆购买方:①纳税人如已纳入数电票试点范围,登录电子税务局后,通过【我要办税】→【开票业务】→【红字发票开具】→【红字信息确认单处理】模块进行“红字信息确认单”处理。
②纳税人如未纳入数电票试点范围,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通过【发票管理】→【红字申请确认】模块进行“红字信息确认单”处理。确认成功后即开票完成,无需对方再行操作。
提示:若发起的红字信息确认单需要对方进行确认,对方超过72小时未进行操作则该红字信息确认单作废,需要重新发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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