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31 苹果版本:8.7.31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年终关账,这些高风险事项务必关注!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税务网校 编辑:那个人 2023/11/08 18:16:07  字体:

临近年终,不少企业财务人员都十分关注:年终关账时,需要关注的涉税事项有哪些?如何更好地避免相关税务风险?如何做好前期工作以便在汇算清缴时“一步到位”?

 应税收入:该确认的要确认 

准确地确认应税收入,对企业来说至关重要。要准确核算应税收入,首先是要核实销售收入是否已经全部确认,尤其是对于产品已售出,但暂未开出发票的情形,要合规确认应税收入的实现。

此外,企业还要确认核实是否存在因税会差异,而导致账务处理未确认收入,但税法规定应确认收入的事项。举例来说,对于企业将产品用于对外捐赠、制作产品的宣传广告,或作为福利发放给职工等行为,税法上规定要视同销售,汇算清缴时,应确认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这些虽是基本常识,但容易被疏忽、被遗忘,应引起足够重视。

 成本费用:跨年列支要避免 

成本费用方面,根据税前扣除的权责发生制原则,除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费用不得提前或滞后申报扣除。也就是说,成本费用要在所属年度扣除,不能提前或结转到以后年度扣除。企业在年终关账前,应核查当年度费用是否都已入账,尤其要关注是否有在途单据。

此外,对于一些可能跨年发生的成本、费用,应督促相关管理部门做好收尾工作防止企业已发生的成本费用被遗漏,和跨年度费用一次性全额入账的情况。

不仅如此,年终时,企业应及时梳理自身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的缴纳情况,并对两者的勾稽关系进行比较分析。同时,还要检查其他税种是否已及时缴纳,例如印花税,按照规定,适用万分之二点五税率的营业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企业要及时、准确进行贴花。

 扣除凭证:及时审核保合规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的规定,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的,若支出真实且已实际发生,应当在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要求对方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补开、换开后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符合规定的,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因此,财务人员在关账前,最好能对各会计凭证后附的发票等单据进行审核,不合规的,要及时与相关经手人员联系,取得合法有效的扣除凭证,避免给汇算清缴工作带来麻烦。

 扣除项目:能否扣除要梳理 

值得关注的是,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对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支出做了列举。其中包括: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企业所得税税款;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赞助支出;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因此,企业在关账前,要关注是否发生了上述支出,并在汇算清缴时进行纳税调整。不过,企业发生的银行罚息,属于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不属于行政罚款,因此是可以税前扣除的。

此外,企业所得税法中设定了扣除限额标准的项目费用及一些特别规定,企业在会计核算时要予以关注。

 往来款项:收支情况要理清 

年终关账前,对于本年的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等往来款项的账面余额,纳税人应与供应商或客户核对清楚,尤其是常年往来交易额比较大的账项,应重点关注其科目发生额及余额。对于长期应付款项,要关注本年没有发生额的账户,并核实账户情况,及时进行后续处理。

如果存在应付未付的款项,要关注款项是否不再需要支付,是否需要确认为营业外收入;如果存在应收账款收不回来的情况,应及时确认为坏账损失,并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准备好合同、协议或说明等证明材料,以便在汇算清缴时,能将实际发生的资产损失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尤其需要关注是否存在股东从企业借款,但在年度终了前尚未归还的情形。如果账面上反映出,个人股东在公司有个人借款和往来余额,且超过一年的,应及时进行处理,避免税务风险。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为加强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借款的管理,对期限超过一年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借款,应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企业需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更多推荐:

实务会员 会计培训 财税政策

现行加计抵减政策有哪些?

可加计抵减额是如何计算的?

实务学习指南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