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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哪些行业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回答】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
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
1. 烟草制造业
2. 住宿和餐饮业
3. 批发和零售业
4. 房地产业
5.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6. 娱乐业
7.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
上述行业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4754-2011)》为准,并随之更新。
执行时间:本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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