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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单位负担部分记入公司的成本费用,个人负担部分由单位在发放工资时代扣代缴。
有些公司为了吸引人才,将个人负担的社保也由单位来承担,这种情况该怎么进行账务处理呢?
实务中有以下几种处理方式:
1、单位负担和个人负担部分都记入管理费用-社保。
2、将单位负担的个人社保作为福利,记入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3、作为与公司经营无关的支出记入营业外支出。
4、先增加到工资总额里,再扣减个人负担的社保,员工实际到手工资不变。
前3种方法税务会认为单位支付了本应由个人负担的支出,从而不允许税前扣除。而第4种方法,反映了业务的实质,业务本身就是增加了对员工的支出,就应记入工资总额,合理的工资薪金也是可以在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所以建议用第4种方法来进行账务处理。我们举一个例子来看一下具体的会计分录:
员工工资5000元,社保公司负担700元,个人负担300元,社保全部由单位负担,员工实际到手工资5000元。
先把个人负担社保加到员工工资中:
借:管理费用-工资 5300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5300
计提公司负担社保:
借:管理费用-社保 700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 700
发放工资: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5300
贷:银行存款 5000
其他应付款-个人负担社保 300
支付社保: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保 700
其他应付款-个人负担社保 300
贷:银行存款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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