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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我公司2022年10月成立,本月刚转为一般纳税人,之前没有取得生产经营收入,只有对外借款收取利息申报过增值税。我公司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时期取得的进项税额可否再申报抵扣?!
【回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9号)第一条
纳税人自办理税务登记至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
● 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
● 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的
其在此期间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以在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进项税额。
根据上述规定:
贵公司在小规模纳税人时期申报过增值税收入,所以不符合上述抵扣条件,小规模纳税人时期取得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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