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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什么叫经营所得,什么叫综合所得?
【回答】
综合所得是指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的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对综合所得中的各项所得定义如下:
1、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2、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3、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等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从上述各项所得的特征看,综合所得的性质是自然人通过提供劳动、劳务和知识产权获得的。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的规定,经营所得是下列四种类型:
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自然人通过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办学、医疗、咨询等经营活动,首先要经过市场主体登记,其所得性质,是自然人通过其设立的市场主体的经营行为获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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