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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公司在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形成了无形资产,资本化处理应该如何填报加计扣除呢?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所有符合条件行业企业: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集成电路企业和工业母机企业:在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在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20%在税前摊销。
对于资本化研发费用,不管是在2023年之前还是之后形成无形资产,在2023年1月1日以后均可按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某科技型中小企业(非集成电路企业和工业母机企业)在2022年9月研发形成无形资产,其允许加计扣除的无形资产成本为1500万元,按10年摊销,则在2023年可按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即可在税前摊销300万元。企业前三季度无其他研发费用发生,则前三季度以前年度形成无形资产本年摊销额为112.5万元,可税前摊销金额总计为225万元。
预缴填报具体示例如下:
1. 企业点击主表第7行“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行次的“进入填写界面”。
2. 企业填报前三季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
3. 同时正确填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该表在预缴时不需报送税务机关,与规定的其他资料一并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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