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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企业丢失发票联、抵扣联,要去税务局开证明吗?
答:无需开具“已报税证明单”。目前税务部门已经实现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报税信息的共享共用,纳税人丢失发票联、抵扣联后,无需前往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问:企业丢失发票联、抵扣联,该怎么办呢?
答:复印,并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具体做法是由销售方纳税人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第一联(销方记账凭证)进行复印,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将发票复印件交付购买方(遗失方)作为购买方记账凭证即可。
问:现在企业遗失发票,还需要登报声明作废吗?
答:不需要。自2019年7月24日起,发票丢失登报作废声明不再提交,取消登报声明。
问:企业丢失已开具的电子专票,该怎么办呢?
答:可重新下载。受票方如丢失或损毁已开具的电子专票,可以根据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等信息,在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验通过后,下载电子专票。如不掌握相关信息,也可以向开票方重新索取原电子专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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