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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的不动产租赁业务中,出租方一般会给承租方一定期间的免租期,那么免租期涉及到的税收问题又有哪些呢?
对于不动产租赁业务,出租方会有增值税、房产税、印花税和所得税问题,目前针对免租期业务的相关税收文件有以下: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价款扣除时间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6号)规定:
七、纳税人出租不动产,租赁合同中约定免租期的,不属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视同销售服务。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规定:
二、关于出租房产免收租金期间房产税问题
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
根据上述规定:在免租期内出租方不涉及增值税问题,但应当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对于承租方来说,只需要按照租赁合同金额缴纳印花税即可,是否有免租期并不影响其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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