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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数电票试点纳税人手里还有未开具的纸质发票、电子发票,这些发票怎么处理?税控设备怎么处理?需要交回吗?
【回答】
对存量纳税人结存的税控电票(电专+电普),从2023年11月1日起,将完成了数电票赋额的纳税人可继续通过税控系统开具结存的电子发票,税控电票开具完毕后,不再为其配发税控电票,引导纳税人自然向开具数电票过渡。
对存量纳税人结存的税控纸票,不强制进行空白发票缴销。在纳税人同意将开票渠道切换为电票平台开具纸质发票后,允许纳税人继续使用税控设备将结存的税控纸票继续开具完毕。纳税人后续如需要继续使用增值税纸质发票,可通过电票平台进行开具。
符合远程注销税控条件的试点纳税人,系统将向其开票软件推送符合远程注销条件的提示,纳税人根据提示可注销税控设备和税控档案。完成远程注销税控后,企业应在存续期间内将税控装置交回税务机关。纳税人也可以选择到办税服务厅注销税控设备和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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