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下载APP
及时接收最新考试资讯及
备考信息
【问题】
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应如何核算销售额?
【回答】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项目,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第三十九条 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
本通知附件规定的内容,除另有规定执行时间外,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更多推荐:
Copyright © 2000 -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