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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能否自行选择纳税期限?纳税期限不同对享受免税政策的效果有影响吗?一起来了解下,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
享受主体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优惠内容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
1. 适用于按期纳税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2. 小规模纳税人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小规模纳税人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3.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4. 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上述免征增值税政策。
5. 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1号公告,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自行选择纳税期限。但由于纳税期限不同,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免税政策的效果可能存在差异。那么,究竟该选择按月申报还是按季申报呢?来看看这两个案例:
案例一
某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10-12月的销售额分别是6万元、8万元和12万元。
如果纳税人按月纳税,则12月的销售额超过了月销售额10万元的免税标准,可减按1%缴纳增值税,10月、11月的6万元、8万元能够享受免税。
如果纳税人按季纳税,2023年4季度销售额合计26万元,未超过季度销售额30万元的免税标准,因此,26万元全部能够享受免税政策。
这种情况选择按季纳税更为合适。
案例二
某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10-12月的销售额分别是6万元、8万元和20万元。
如果纳税人按月纳税:10月和11月的销售额均未超过月销售额10万元的免税标准,能够享受免税政策,12月的销售额超过了月销售额10万元的免税标准,可减按1%缴纳增值税。
如果纳税人按季纳税:2023年4季度销售额合计34万元,超过季度销售额30万元的免税标准,因此,34万元均无法享受免税政策,但可以享受减按1%征收增值税政策。
这种情况选择按月纳税更为合适。
总结归纳
如果是按月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那么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当月是无法享受免税的;如果是按季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那么季度中某一个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是可以按规定享受免税的。也就是说,在一个季度内,小规模纳税人部分月份的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按季申报更为合适;在一个季度内,小规模纳税人的季度销售额超过30万元,但部分月份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按月申报更为合适。
特别提醒
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但是只有根据自身实际的经营情况,综合判断,选择合适的纳税期限,才能充分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优惠。同时需要注意的是,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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