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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我公司是一家出口企业,2023年12月已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但在2023年6月已出口了一批货物,请问该笔货物能否申报退(免)税?
【回答】
可以。贵公司在出口退(免)税备案之前发生的出口货物劳务,在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后,可以在规定的退(免)税申报期内按规定申报增值税退(免)税或免税,以及消费税退(免)税或免税。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2 年第 24 号)第三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 年第 56 号)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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