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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打算注销了,需要到税务部门办理什么手续?分为两种情况,快来看看吧!
自2022年7月14日起,“两证整合”改革实施后设立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如果未办理过涉税事宜或者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没有领用、没有代开过发票,且没有欠税、没有其他未办结事项,可免于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直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已实行 “两证整合”登记模式且在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项的个体工商户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前,需先向税务机关申报清税。清税完毕后,税务机关向纳税人出具《清税证明》,纳税人持《清税证明》到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
1. 已申领发票需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应先清理结存发票。
2. 纳税人如有应补税(费)款、欠缴税(费)款的,需缴清各项应纳税(费)款。
3. 个体工商户如遇到需提前申报个税经营所得、综合所得,需前往税务柜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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