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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独生子女能否由一人单独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呢?例如,张先生有一个亲哥哥,除此之外没有其他兄弟姐妹。由于哥哥没有赡养父母的能力,一直以来都是张先生一人在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在此情况下,张先生可否一人享受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和《国务院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国发〔2023〕13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因此,根据张先生的实际情况来看,他每月最多只能享受1500元的扣除额度。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比如张先生的亲哥哥于2023年去世,那么张先生可在第二年(即2024年)按照独生子女赡养老人标准,每月享受3000元扣除。
由于纳税人各自的家庭情况不同,具体能享受多少赡养老人附加扣除额度,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在填报之前,纳税人也应当及时与家庭其他填报人充分沟通,准确地确定各自扣除金额,避免超过规定额度或比例。如果遇到拿不准的情况,应及时主动向税务机关咨询,在税务机关帮助下准确填报信息,合规享受政策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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