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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生产企业该如何确定退(免)税的计税依据呢?
【回答】
具体分为两种情况。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劳务,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除外,其计税依据为出口货物劳务的实际离岸价(FOB)。实际离岸价应以出口发票上的离岸价为准,但如果出口发票不能反映实际离岸价,主管税务机关有权予以核定。
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的计税依据,则按出口货物的离岸价(FOB)扣除出口货物所含的海关保税进口料件的金额后确定。
值得注意的是,“免抵退”直接减少了企业当期内销的“应纳税额”,减少了企业资金占用,而企业应纳税额是计算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依据,所以“免抵税额”应该作为附加税的计税依据,不能因为征管方式的改变而改变附加税的计算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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