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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开立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并缴存后,何时能享受税前扣除优惠?
【回答】
根据34号公告第二条,个人缴费享受税前扣除优惠时,以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出具的扣除凭证为扣税凭据。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的,其缴费可以选择在当年预扣预缴或次年汇算清缴时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扣除。选择在当年预扣预缴的,应及时将相关凭证提供给扣缴单位。扣缴单位应按照本公告有关要求,为纳税人办理税前扣除有关事项。取得其他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所得或经营所得的,其缴费在次年汇算清缴时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扣除。
例如,张女士和陈女士是多年好友,于2023年1月一同前往某银行,各自开立了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并一次性存入10000元,后续未增加缴存金额。张女士是某公司员工,收入来源为工资、薪金所得;陈女士是一名自由撰稿人,无任职受雇单位,收入来源为稿酬所得。
在这种情况下,张女士和陈女士可以享受个人养老金税前扣除优惠的时间是有差异的。张女士可以将个人养老金缴费凭证提供给所在单位,选择在2023年预扣预缴时享受税前扣除优惠,也可以选择在2024年汇算清缴时享受税前扣除优惠。陈女士享受税前扣除优惠的时间只能是2024年汇算清缴期间。当然,不同的收入形式只是对享受时间有影响,而享受优惠的“早”与“晚”,并不影响可以在税前扣除的总金额。从整个年度来看,两人可享受的2023年度个人养老金税前扣除金额均为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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