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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跨地区经营的分支机构营业账簿如何申报缴纳印花税?
【回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1988)国税地字第25号)规定:“跨地区经营的分支机构使用的营业账簿,应由各分支机构在其所在地缴纳印花税。对上级单位核拨资金的分支机构,其记载资金的账簿按核拨的账面资金数额计税征收印花税;对上级单位不核拨资金的分支机构,营业账簿不征收印花税。为避免对同一资金重复计征,上级单位记载资金的账簿,应按扣除拨给下属机构资金数额后的其余部分计征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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