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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正在进行,许多优惠政策不再要求备案,仅需要相关材料留存备查,具体要准备哪些材料呢?
答:2018年国家税务总局重新修订《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全部采用“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具体内容快一起来看看吧~
1.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有哪些?
优惠事项是指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优惠事项,以及国务院和民族自治地方根据企业所得税法授权制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包括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加速折旧、所得减免、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减低税率、税额抵免等。
2. 留存备查资料有哪些?
留存备查资料是指与企业享受优惠事项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证书、文件、账册、说明等资料。
留存备查资料分为主要留存备查资料和其他留存备查资料两类。主要留存备查资料由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管理目录(2017年版)》列示的资料清单准备,其他留存备查资料由企业根据享受优惠事项情况自行补充准备。
3. 资料留存时限如何确定?
企业留存备查资料应从企业享受优惠事项当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结束次日起保留10年。
4. 总分机构如何留存资料?
设有非法人分支机构的居民企业以及实行汇总纳税的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享受优惠事项的,由居民企业的总机构以及汇总纳税的主要机构、场所负责统一归集并留存备查资料。分支机构以及被汇总纳税的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按照规定可独立享受优惠事项的,由分支机构以及被汇总纳税的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负责归集并留存备查资料,同时分支机构以及被汇总纳税的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应在当完成年度汇算清缴后将留存的备查资料清单送总机构以及汇总纳税的主要机构、场所汇总。
下面给大家梳理了企业经常碰到的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及留存备查材料清单,快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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