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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当年新成立的分支机构需要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回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第五条的规定:……(三)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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