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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 市场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不按时报送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甚至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最近,网校的很多小伙伴都进行了工商公示系统数据的填报。很多学员咨询了相同的问题,就是:工商年报里“单位缴费基数”是所有员工1-12月缴费基数和吗?下面就来统一为大家进行解答。
附图片:
“单位缴费基数”,是指年报年度全年(所属期),本单位(企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之和,包括补缴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调整缴费基数产生的差额等。
比如,咱们现在进行2023年度的工商公示系统数据填报,那么在社保信息中,“单位缴费基数”需要填写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总额,是12个月的累加值,按缴费人员的应缴数计算。
之所以填写工资总额,是因为,规范来看,企业应以员工的实际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来为员工缴纳社保。所以,如果是按照规则为员工缴纳社保的企业,社保的缴费基数就是员工的工资。需要强调的是,这里的单位缴费基数不是填写月度平均数,而是填写1-12个月的合计数,是12个月的合计数。
好啦,如何正确填写工商年报中的“单位缴费基数”就给大家释疑到这里。了解更多财税政策、财经法规、财税问答,可以查看正保会计网校会计实务频道,点击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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