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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电子发票平台已上线机动车特定业务的开票功能,试点机动车业务纳税人满足一定条件可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对已开具的蓝字机动车专票根据实际业务在红字发票中进行全额或部分红冲。
前置条件:纳税人已开具电子专票(机动车专票)且购买方已用票,销售方发起的流程。
步骤一:销售方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务局,依次选择【我要办税】--【开票业务】;
步骤二:点击【红字发票开具】功能;
步骤三:点击【红字信息确认单录入】;
步骤四:根据发票信息查询对应的发票,点击【选择】;
步骤五:进入红字信息确认单录入页面,纳税人可根据实际业务选择开具红字发票原因,进行全额红冲或部分红冲,点击【提交】;
步骤六:红字信息确认单录入成功;
步骤七:购买方登录电子税务局,在【红字发票开具】二级功能页面选择【红字信息确认单处理】;
步骤八:购/销方选择:我是购买方,选择对应的“确认单状态”、“对方纳税人名称”等进行查询,点击【查看】,可看到详情信息,点击【确认】,弹出提示框;
步骤九:确认后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状态变更为:购销双方已确认;
步骤十:购买方确认后,销售方在【红字发票开具】二级功能页面点击【红字发票开具】;
步骤十一:销售方根据对应的“确认单状态”等相关信息进行查询,点击【去开票】,进入红字发票开具页面,点击【开具发票】,红字发票开具成功。
1. 开具红字发票原因选择“开票有误”和“销货退回”时,规格型号必须填写VIN码。红字确认单开具成功后,VIN码状态从正常变为红冲中;红字发票开具成功后,VIN码状态从红冲中变为正常,更新VIN码台账按已有逻辑恢复销方发票额度。VIN码状态为红冲的不能再次发起红冲。
2.“销售折让”时,规格型号为空,红字发票开具成功后,不流转VIN码,按已有逻辑恢复销方发票额度。
3. 当增值税用途状态/入账状态/消费税用途状态均为空的情况下,销售方提交红字信息确认单后可直接点击去开票,开具红字发票,无需对方确认,且购买方不能发起。
4. 2021年5月1日前的国产机动车专票红冲时,机动车合格证状态为正常才能进行红冲;2021年5月1日后的国产机动车专票红冲时,VIN码正常且在购买方名下,且需有票据关联信息。
5. 进口的机动车专票进行红冲时,VIN码正常且在购买方名下。
6. 汇总机动车专票在红字信息确认单录入页面自动分行,可根据实际业务对其中某一行进行红冲或者部分红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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