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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租别人的房子,现在再转租,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回答】
个人将承租房屋转租取得的租金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财产租赁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取得转租收入的个人向房屋出租方支付的租金,凭房屋租赁合同和合法支付凭据允许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从该项转租收入中扣除。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财产租赁所得个人所得税前扣除税费的扣除次序调整为:
(一)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
(二)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
(三)由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
(四)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
温馨提醒: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租房屋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39号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12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4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国令第70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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