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50 苹果版本:8.7.50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分公司年度报告公示:是必需还是可选?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那个人 2024/06/24 11:37:42  字体:

【问题】

分公司年度报告公示:是必需还是可选?

【回答】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营业执照上的成立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及以前的,都要在今年6月30日之前报送2023年的年度报告。

那么,分公司需要做年度报告吗?凡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均要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要求,报送年报公示和即时信息公示。因此,分公司也应进行年报公示和即时信息公示。

更多推荐:

免费资料 会计培训 财税政策

会计实操大放送!实操课程&职场必备资料免费领

六问六答带您了解使用新电子税局的注意事项

实务学习指南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