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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一)“房产”是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
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
(二)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不属于房产。
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变电塔、油池油柜、酒窖菜窖、酒精池、糖蜜池、室外游泳池、玻璃暖房、砖瓦石灰窑以及各种油气罐等,不属于房产。
答:房产税分为从值计征和从租计征两种计算缴纳形式。
(一)从值计征,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其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原值减除率)×1.2%
(二)从租计征,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其公式为:应纳税额=不含增值税的租金收入×12%
答:(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温馨提醒: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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