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6.95 苹果版本:8.6.95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新成立的二级分支机构要申报企业所得税吗?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编辑:那个人 2024/06/27 17:42:46  字体:

【问题】

我公司是新成立的二级分支机构,需要申报企业所得税吗?

【回答】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第五条 以下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一) 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汇总纳税企业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 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其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 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 当年撤销的二级分支机构,自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之日所属企业所得税预缴期间起,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五) 汇总纳税企业在中国境外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更多推荐:

免费资料 会计培训 财税政策

@会计人,扎实的专业技能是你最稳妥的靠山

从《玫瑰的故事》中学习税收小知识!

实务学习指南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