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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企业符合什么条件可在名称中使用集团字样?
【回答】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2023年8月2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2号公布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十七条规定:“已经登记的企业法人控股3家以上企业法人的,可以在企业名称的组织形式之前使用‘集团’或者‘(集团)’字样。
企业集团名称应当在企业集团母公司办理变更登记时一并提出。”
第十八条规定:“企业集团名称应当与企业集团母公司名称的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保持一致。
经企业集团母公司授权的子公司、参股公司,其名称可以冠以企业集团名称。
企业集团母公司应当将企业集团名称以及集团成员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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