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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是什么?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是谁?如何计算房产税?一起来看看吧~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赁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房产税对应房产包括什么?
(一)“房产”是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
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
(二)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不属于房产。
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变电塔、油池油柜、酒窖菜窖、酒精池、糖蜜池、室外游泳池、玻璃暖房、砖瓦石灰窑以及各种油气罐等,不属于房产。
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是谁?
房产税以在征税范围内的房屋产权所有人为纳税人。其中:
(一)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
(二)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
(三)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四)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亦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五)无租使用其他房产的问题。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六)产权属于集体所有制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
房产税征税时间
(一)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二)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三)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四)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五)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六)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七)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该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房产税征税范围
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房产税计税方式
房产税分为从值计征和从租计征两种计算缴纳形式。
从值计征,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其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原值减除率)x1.2%
从租计征,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其公式为:
应纳税额=不含增值税的租金收入x12%
哪些房产免征房产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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