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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段时间,全国多地纷纷出现了一波高温天气。各地的高温橙色预警一个接着一个。在这样闷热难耐的天气下,仍然有一些岗位需要工作人员在户外进行。对于这一类工作人员,按照规定,企业需要发放高温津贴。那么,对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劳动者收到的高温津贴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一、什么情况下需要发放高温津贴?
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比如说,8月份,正小保建筑公司安排员工在露天进行大楼的主体结构施工作业,当月,每日气温均在35度以上,且正小保公司无法将员工工作场所的温度降低到33度以下,此种情况下,正小保建筑公司就需要为露天作业员工发放高温津贴。
二、员工收到高温津贴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
第二条规定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因此,企业发放的高温津贴及防暑降温费应当并入职工个人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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