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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公司下设的食堂最近采购了一批固定资产,包括冰箱、烤箱等,取得正规发票后,在企业所得税中可否一起计入职工福利费当中税前扣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 号)规定,公司下设食堂使用的冰箱及其他固定资产,取得正规发票,可以计到职工福利费中,按规定核算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提到的“符合条件的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可以准予扣除”,具体指哪些情况呢?
答:只有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福利费才可以税前扣除。具体条件一起往下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二、关于职工福利费核算问题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该单独设置账册,进行准确核算。没有单独设置账册准确核算的,税务机关应责令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税务机关可对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进行合理的核定。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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