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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适用“免、抵、退”方法,具体如下:
(1)免:出口零税率;
(2)抵:对货物、劳务和跨境应税行为在出口前购进项目的进项税额(不予免抵除外),抵顶内销取得的销项税额。
(3)退:未抵顶完的部分,按规定的退税率计算后予以退还。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后享受免抵退如何会计处理呢?举个例子和大家详细来说:
案例:某自营出口的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的征税税率为13%,假设退税税率为10%。2020年1月的有关经营业务为:购进原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200万元,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26万元通过认证。上月末留抵税款3万元,本月内销货物不含税销售额100万元,收款113万元存入银行,本月出口货物的销售额折合人民币200万元。
第一步:计算该企业当期的“免、抵、退”税额
(1)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200(出口货物的销售额)×(13%-10%)=6(万)
(2)当期应纳税额=100×13%-(26-6)-3=13-20-3=-10(万元)
(3)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200(出口货物的销售额)×10%=20(万元)
(4)当期应退税额=10(万元)
(5)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20-10=10(万元))
第二步:匹配会计处理
借:主营业务成本 6万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6万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 10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 10万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2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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