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下载APP
及时接收最新考试资讯及
备考信息
【问题】
文化事业建设费有何减免规定?
【回答】
1. 未达起征点免征
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2. 减征政策
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归属中央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对归属本市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
3. 免征政策
自2016年5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更多推荐:
下一篇:文化事业建设费应缴费额如何计算?
Copyright © 2000 -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