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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使用新电子税局“申报更正与作废”功能的时候,为什么部分申报表无【作废】操作项?
【回答】
申报更正或作废时只能全量更正或者申报作废,不允许差额更正或补充申报;已经开具完税凭证或划转税款的申报表,只能更正申报,不能作废。申报更正或作废后,如涉及补缴税款且超出缴款期限的,应按规定加收滞纳金。根据业务规定,允许作废需满足于申报表在申报期限范围内,同时未进行税(费)款缴纳,若纳税人存在以上其一,则不允许进行作废操作,系统不展示“作废”操作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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