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聘高新技术企业财务,一文搞定!(二)
高新企业的会计处理中,与一般企业不同的地方主要是有关“研发支出”的会计处理。所有的高新技术企业基本都会进行研发活动,因为这是认定、复核高新企业必备的条件。很多情况下,研发支出除形成无形资产或计入管理费用外,研发过程中还有可能形成部分存货和固定资产。那么此类的账务处理应该怎么来做?
一、对于企业自行进行研究开发的项目,应当区分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分别进行核算。
(一)研究开发的会计处理:
1、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能够合理区分的:
(1)研究阶段发生的支出:
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贷: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
期末:
借:管理费用——研发费用
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2)开发阶段发生的支出:
①不符合资本化条件
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贷: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
期末:
借:管理费用——研发费用
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②符合资本化条件
借: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贷: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
期末:
无形资产研发完成:
借:无形资产
贷: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无形资产未研发完成:
将“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科目的期末余额列示于资产负债表中的“开发支出”项目。
2、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能够无法区分:
无法区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支出,应当在发生时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
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贷: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
期末:
借:管理费用——研发费用
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二、研发的项目形成了存货或固定资产等,应将其相关支出转入相应成本。
借:固定资产、库存商品
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资本化支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第二条的规定,直接投入费用(二)企业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或作为组成部分形成的产品对外销售的,研发费用中对应的材料费用不得加计扣除。
(本文为正保会计网校吴增晓老师原创,如有转载请标明来源。)
下一篇:财务经理,高薪岗位“高”在哪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