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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1日-6月30日,是2018年度的企业年报的申报时间。未按期限如实申报的企业,会被拉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现在已经到了3月下旬,已经有很多财务小伙伴开始着手这项工作了。今天网校就给大家普及一下工商公示的相关知识。
1. 企业年检和工商公示是什么关系?
2014年02月20日工商总局通知:自2014年3月1日起,停止对领取营业执照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及其他经营单位的企业年检。企业年检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
2014年3月1日之前,企业年检是由《企业年度检验办法》进行规范的,而工商公示是由《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进行规范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14年8月7日发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2. 企业年报包括哪些内容?
企业年报就是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机关报送年度经营情况报告,并且向社会公示,供单位和个人查询。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第九条 企业年度报告内容包括:
(一)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二)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
(三)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
(四)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五)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六)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七)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
前款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的信息应当向社会公示,第七项规定的信息由企业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
经企业同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查询企业选择不公示的信息。
3. 当年成立的企业需要进行工商公示吗?
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
4. 哪些情形将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根据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提醒其履行公示义务;情节严重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
(二)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由国务院市场监督(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市场监督(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企业自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之日起满5年未再发生第一款规定情形的,由国务院市场监督(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市场监督(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移出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什么是公示系统?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原国家工商总局)为规范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使用、运行和管理,充分发挥其在服务社会公众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中的作用,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于2017年6月27日颁布《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使用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该管理办法 第三条 公示系统是国家的企业信息归集公示平台,是企业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和即时信息的法定平台,是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以下简称工商部门)实施网上监管的操作平台,是政府部门开展协同监管的重要工作平台。
也就是在这个界面进行工商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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