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不用分期抵扣了
3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围绕更大规模减税进行了部署,其中一项内容就是把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支付的进项税由分两年抵扣改为一次性全额抵扣,增加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
不动产分期抵扣是怎么回事?
2016年3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以及2016年5月1日后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改为一次性全额抵扣后,待抵扣的进项税额如何处理?
目前还没有具体的变更时间和细则,应该是在改为一次性全额抵扣当期,将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转入进项税额。
不动产分期抵扣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将待抵扣进项税额记入“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核算,并于可抵扣当期转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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