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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原始凭证填制的基本要求有什么?
【答案】
1、记录真实:
内容和数字,必须真实可靠,符合实际情况。
2、内容完整:
要求填列的项目必须逐项填列齐全,不得遗漏或省略。
3、手续完备:
单位自制的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相关负责人的签名盖章;
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或者财务专用章;
从外部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或者财务专用章;
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盖章。
4、书写清楚、规范:
原始凭证要书写清楚、规范。
小写金额:用阿拉伯数字逐个书写,不得写连笔字。在金额前要填写人民币符号“¥”,且与阿拉伯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白。金额数字一律填写到角、分,无角无分的,写“00”或符号“-”;有角无分的,分位写0,不得用符号“-”。
大写金额:汉字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元、角、分、零、整等,一律用正楷或行书字书写。
5、连续编号:
各种凭证要连续编号,以便检查。如果凭证已预先印定编号,如发票、支票等重要凭证,在因错作废时,应加盖“作废”戳记,妥善保管,不得撕毁。
6、不得涂改、刮擦、挖补:
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原始凭证有其他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
7、填制及时:
各种原始凭证一定要及时填写,并按规定的程序及时送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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