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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该如何计算汇算清缴税款?
【答案】
(一)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第一步∶计算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及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以下简称"经营主体")的应纳税所得额∶
经营主体的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的规定∶
成本、费用∶ 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和分配计入成本的间接费用以及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损失∶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第二步∶计算个人来源于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及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的应纳税所得额。
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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