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31 苹果版本:8.7.31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企业收取的认筹款、订金、意向金等性质的款项是否预缴增值税?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王思琪 2021/08/13 10:06:03  字体:

【问题】

企业收取的认筹款、订金、意向金等性质的款项是否预缴增值税?

【答案】

不需要 订金、诚意金、意向金不具备“定金”的担保性质,也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只是购销双方的一种购销意向行为,并没有发生销售行为,不属于销售款。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发布)第十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根据上述政策规定,凡是具有预收款性质的款项都要按规定计算增值税,因此不论是在企业取得销(预)售许可证之前还是之后,收取的订金、意向金、诚意金等类似款项,只要符合预收账款的性质,都要计算预繳增值税;反之不交。

热点问题!印花税需要零申报吗?

加入实务畅学卡会员,随时随地在线提问,多名财税专家免费极速答疑,马上享权益>>

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正保会计网校会计实务频道,点击进入>>

实务学习指南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