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24日,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发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IFRS9),自2018年1月1日生效,可以提前使用。虽然距离新准则生效还有一段时间,但对于适用国际会计准则的中国企业来说,仍然有必要做提早准备,而对于遵从中国会计准则的企业来说,在我国会计准则持续保持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大背景下,也应及早关注,以便从容应对和平稳过渡。
相比于现行准则(IAS39),IFRS9有以下三大亮点值得关注:
一、金融资产的分类
现行准则规定,金融资产分为四类,包括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贷款和应收款、持有至到期投资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而IFRS9对所有金融工具采用同一分类方法,即根据合同现金流的特点和商业模式这两条标准,对金融资产进行分类和确定计量方法。
二、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变动的会计处理
现行准则规定,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当报告主体因自身信用风险增加而导致金融负债公允价值下降时,报告主体将此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即企业自身信用质量的下降反而增加了企业的利润。IFRS9规定报告主体自身信用风险变化导致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三、金融资产减值
现行准则规定,当存在金融资产减值的客观证据时企业需确认金融资产减值,这种处理导致了信用损失的延迟确认,也是在金融危机中被认为是现行准则的重大缺陷。IFRS9提供了一种全新的减值模式,在金融资产初始确认时需确认12个月的预期信用损失,以后期间信用风险若有重大增加,则需确认金融资产在整个生命周期的信用损失。预期信用损失模式的减值处理,是IFRS9与现行准则最大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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