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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费新规
关于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
收交管理有关事项的解读
近日,财政部办公厅、国管局办公室、中直管理局办公室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行〔2019〕104号),现就有关事项解读如下:
主要内容:
一、通知的新规定
此次出台的通知,既是对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细化,同时对费用收交管理做出了明确规定:一是明确收交标准。区分多种情况,分类制定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标准,做到标准全覆盖,解决此前交纳标准不够明确的问题。二是既规范“交”又规范“收”。在强调出差人员自行解决相关费用、主动交纳的同时,要求接待单位按规定收取费用,不得拒收,解决此前接待单位不愿收、不敢收的问题。三是规范财务管理。明确凭证开具和收取资金账务处理方式,防范风险,解决此前凭证出具和账务处理方式不明晰、不规范的问题。四是统一规范要求。要求各地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出差人员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规定,力争全国同步规范。
二、凭证的开具和保存
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具有收交频次高、金额小等特点,票据开具、保存工作存在一些难题。为此,按照规范管理与简化操作并重的原则,规定接待单位应“及时出具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或税务发票;确实无法出具上述凭证的,可出具其他收款凭证”,有效解决一些基层接待单位开具不了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或税务发票的问题;规定票据由出差人员“个人保存备查,不作为报销依据”,在强化个人责任的同时,有效解决财务人员审核难、报销手续繁琐等问题。
三、通知的施行日期
中央单位按照通知规定,自2019年8月1日起施行。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抓紧制定本地区出差人员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规定,具体实施时间可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确定。
四、各地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规定
按照现行规定,财政部负责制定中央级差旅费管理规定,各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差旅费管理规定,但不得突破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的基本原则和政策措施。因此,各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的出差人员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规定,在具体内容和操作方式上不要求完全统一,但在原则要求、凭证出具、账务处理等方面,应与通知的规定保持一致。
2019,差旅费车票统一这样抵扣…
一、税务局重磅通知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六、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二、购进旅客运输服务如何抵扣?
我们知道,按照财税2016年36号文的规定,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而目前新政策允许旅客运输服务抵扣了,这对纳税人来说是一个利好消息,那旅客运输服务具体操作呢?不要急!
3月21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便明确了,旅游运输服务的抵扣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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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取得专用发票当然按专用发票抵扣规则抵扣,勾选确认,但是我们很清楚,日常取得旅客运输服务的发票基本很少有专用发票的。可能有些大型企业集中为职工订购机票,集中结算,可以要求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他的基本无法取得专用发票。
未取得专用发票又如何抵扣呢?
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这张滴滴的出租车电子发票,我们可以直接按照票面税额53.59进行抵扣。为什么这里是3%呢?因为采用了简易计税。
财税2016年36号文附件2规定,一般纳税人发生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
财税2016年36号文附件1注释就清楚了。出租汽车客运服务属于陆路旅客运输服务-道路旅客运输服务下面的项目。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这张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可以抵扣的税额
=(670+80)/1.09*0.09=61.93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这张铁路车票,可以抵扣的税额
=263/1.09*0.09=21.72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那么这张发票可以抵扣的税额=
30/1.03*0.03=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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