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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下发,对生活服务业纳税人派发新的“减税大礼包”。实务中,不少财税人对今年先后出台的两项加计抵减政策把握不准,本文从多个角度帮助您准确把握这两项加计抵减政策。
政策不同点
(详见下表)
(点击图片可放大查看)
政策相同点
(详见下表)
(点击图片可放大查看)
两项政策
1.加计抵减10%政策: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2.加计抵减15%政策:自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
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3号)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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