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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的法人合伙人如何缴企业所得税?

来源: 北京税务 编辑:苏米亚 2019/12/19 13:02:48  字体:

问题:1、合伙企业的法人合伙人即使合伙企业并未作出利润分配的决定也未实际分配,是否需要确认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还是要根据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只有在合伙企业做出分配决定时再确认缴纳?

2、如果是前者,当合伙人实际取得利润分配时,就不用再缴纳企业所得税了?那如何界定实际取得的利润分配是不是已缴税,对应的时间如何把握?

实务

答案:1、请参阅《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三、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具体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按照《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前款所称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合伙企业分配给所有合伙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

2.留存收益纳税后,后期再分配时不需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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