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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财务的小伙伴会为丢失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愁,其实现在处理流程已经越来越简化了,今天我们就用三种情况告你碰到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
【案例】我公司从上游厂家购买100万元货物后,发票联和抵扣联在邮寄过程中出现丢失,请问这种情况我公司财务如何处理才可以依法做到抵扣增值税?会计入账的附件是什么?
【答复】
你公司完全不用担心做账和抵扣的问题,只需要取得销售方加盖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勾选认证后入账抵扣就可以了。
借:库存商品 10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万元
贷:应付账款-供应商 113万元
附件:
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
▶情况一
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情况二
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
▶情况三
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可凭相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参考最新政策
《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规定:
四、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可凭相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2014年第19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第三条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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