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31 苹果版本:8.7.31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不动产和公司经营地不在同一地区,可以按季度预缴增值税吗?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苏米亚 2020/01/20 18:00:24  字体:

问题:企业不动产租赁业务,不动产和公司经营地不在同一地区,须预缴的增值税可以按季度预缴吗,还是每月都要预交?

正保会计网校

答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第六条规定,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本办法规定需要预缴税款的,应在取得租金的次月纳税申报期或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预缴税款。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不动产租赁业务,不动产和公司经营地不在同一个区,须预缴的增值税应在取得租金的次月纳税申报期或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预缴税款。因此,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如为季度,则企业可以按季度预缴增值税;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如为月,则企业应按月预缴增值税。

实务课程

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正保会计网校会计实务频道,点击进入>>

实务学习指南

报税倒计时

距4月报税结束还有 4月纳税申报

能力测评 开票报税
免费问答 资讯文章
财经法规 实务课程

免费试听

  • 张丽君财务报表解读

    张丽君主讲:财务报表解读免费听

  • 石真琼小规模纳税人申报

    石真琼主讲:小规模纳税人申报免费听

  • 赵海立建筑施工财税

    赵海立主讲:建筑施工财税免费听

  • 吕乐红字发票

    吕乐主讲:红字发票免费听

限时免费资料

  • 财务表格

  • 纳税申报

  • 成本管理

  • 常用Excel

  • 实务资料库

加入实务学习战队

会计实务

扫码找组织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