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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某销售企业为客户派发现金红包,企业所得税问题如何处理?
答案:企业为扩大知名度而发放的现金红包属于广告及业务宣传费,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及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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