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维修是否需要开具维修零部件的清单?
问题:机动车维修是否需要开具维修零部件的清单?
答案:根据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一般纳税人提供修理修配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不要求必须附送维修清单,但如果对于维修项目较多,专用发票栏次无法满足的,需要开具清单的,可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也可以使用交通运输部制定的维修清单。
相关政策可参考:
根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使用规定的结算票据,并向托修方交付维修结算清单。维修结算清单中,工时费与材料费应当分项计算。维修结算清单标准规范格式由交通运输部制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可汇总开具专用发票。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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